三个幸福家庭在寂静的凌晨梦碎于行车途中
中国境内四川省巴牛市通江县永安镇当地时间2014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车牌照:苏B057XS东风商务型旅行车,行至通江县永安镇S302线202KM+800M转弯处时,突然不明原因地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

事故案情调查
驾驶人闫某(男,35岁,通江火炬镇人)驾驶一辆私家车(车辆牌照:苏B057XS;品牌:东风;车型:商务型旅行车),载3家9口人(准载7人,实载9人,其中4个小孩,5个大人),从江苏省无锡市返回家乡四川省巴牛市通江县永安镇,当车行至通江县永安镇S302线202KM+800M转弯处时,驾驶人驾驶车辆突然驶出道路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受伤的幸存者分别为一个9岁小孩和一名18岁的女孩)。
警方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驾驶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道路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

三个幸福的家庭梦碎于行车途中
通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兴江告诉记者,这9人都是从无锡出发返回通江,其中,在无锡做生意的司机闫某某此行是为了送其12岁的儿子回乡上学。事故中,闫某某及妻子、儿子、3岁的女儿全部遇难。两位幸存者之一的朱某某今年9岁,也是假期探望在无锡打工的亲人后,准备返乡上学。事故中,他31岁的母亲遇难。车上另一家庭中,大兴乡42岁的朱某某和13岁的儿子遇难,19岁的女儿贾某某幸存。由于事发时为凌晨3时,故除造成车内7死2伤及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外,并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案例文字来源:新浪四川、凤凰资讯)
《案例研究与启示》阅读提示与说明
《案例研究与启示》文中凡用单书名号《》括起来的都是TIRIA智库专属学术理论的新名词或新理论或新技术或新驾驶知识,以TIRIA智库《学术释义》的界定、定义、解释为准,文中有的章节中新名词、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驾驶知识以及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文中给予了较为详细的解释或简要解释,文中有的章节涉及的新名词、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驾驶知识以及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文中没有再次重复解释或没有解释而是直接使用或引用,读者阅读时如需了解没有解释而直接使用或引用的专属新名词或新理论或新技术或新驾驶知识详情,读者可查阅TIRIA智库网站上的《学术释义》、《问与答》、《数据研究》、《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等栏目内容了解详情。
《案例研究与启示》文中所涉及的研究分析引起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所使用的数据是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
《基础数据》是使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在《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所计算获取的能够反映动态车辆基本安全状态的数据,《基础数据》对分析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发生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帮助作用。(详见《问与答》)。
《全时节点数据》获取是使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在《正常驾驶条件》下和《非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所计算获取的事故车辆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和《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对分析案例中事故车辆发生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帮助作用。(详见《问与答》)。
《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对研究分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对读者理解并使用《时时预警数据》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详见《问与答》)。
如果您对TIRIA智库的《学术释义》、《问与答》、《数据研究》、《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等栏目内容已有所了解,对您阅读、理解《案例研究与启示》论文会很有帮助,有利于您对“新预防理论”、“新预防方法”、“新预防技术”、“新驾驶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希望您阅读《案例研究与启示》能够有所收获并对您未来的行车安全有所帮助。
【注释】:《案例研究》选用的案例全部是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TIRIA智库对全部案例中所涉及的事故车辆的车辆牌号的倒数第二位都统一用X替代案例中所涉及的事故车辆的原真实牌号,以此做技术性处理,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充分保护和尊重原事故车辆所涉及的人员隐私和车辆隐私,经过技术性统一处理原事故车辆的真实车辆牌号后,《案例研究与启示》文章所研究分析的数据仍然包含针对原事故车辆真实事故原因的研究与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是对原事故车辆筛查评测所得到的真实数据。(详见《案例研究与启示》特别说明与声明)。
案例3 - 驾驶《高风险》车辆的旅途
三个幸福家庭在寂静的凌晨梦碎于行车途中
案例研究与启示1
驾驶人闫某驾驶车辆在寂静的凌晨,在没有其它车辆、行人,也没有其它危险情况影响下,突然不明原因地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导致7死2伤,3个家庭破碎的严重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启示、思考和警醒是长久而又深远的,这起严重交通事故也仅仅是全球严重交通事故的一个缩影。
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近年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年有120多万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每年有2000万人至5000万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伤残,交通事故平均每天在全球导致3000多人死亡,约10万人受伤。这组由联合国世卫组织统计并公布的数据说明了这样一个客观事实:人类对于汽车这个交通工具虽然能够熟练地使用,但还远没有达到能够安全使用的程度,这组数据同时也在证明传统的预防理论和《传统预防方法》明显存在不足,亟需新的预防理论和《新预防方法(技术)》对其进行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
科技的不断进步、驾驶人守法自觉性的不断提高、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交通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行车环境的不断改善,并没有降低全球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总体发案率,全球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总发案率反而在逐年升高。从汽车性能、科技到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再到行车环境再到法制与交通管理,不论怎样努力提高都不足以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率、都不足以避免动态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全球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案率居高不下的客观现实促使我们对行车安全问题的研究需要变换角度重新思考,不仅仅是交通规划设计需要观念进步,汽车科技需要再进步,最重要的是预防观念的更新进步,最亟需的是新的预防理论以及《新预防方法》和《新预防技术》对传统预防理论和《传统预防方法》进行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这是驾驶人闫某驾驶苏B057XS牌照商务旅行车在寂静的凌晨发生“不明原因”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启示和思考。
案例研究与启示2
在中国四川省巴牛市通江县永安镇S302线202KM+800M转弯处,一辆车牌号为苏B057XS牌照商务旅行车,在没有任何其它车辆及其它情况影响下,突然“不明原因”地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导致车毁人亡、7死2伤,时间是当地时间2014年8月17日凌晨3时,这不是电影画面,这是全球真实社会每天以死亡3000多人,伤残10万多人的交通事故现状的真实缩影!
我们从新闻上或现实生活中看到的交通事故,似乎都象是一起起偶然发生的交通事故,正如驾驶员闫某驾驶苏B057XS牌照商务旅行车在几乎没有车的行车环境中行车,却突然“不明原因”地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看上去真的很像是一起偶然发生的交通事故,但了解了“交通事故发生原理”后就会明白,这起看上去很像是偶然发生的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却隐藏着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
每一次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人们都会认为那是偶然发生的,并为主观认定的这一偶然现象寻找证据,其实世间发生的一切事,没有一件事是偶然发生的,大到地球内部的地壳运动变化引起的地震现象,小到人的生老病死,花开花落,地球上的哪一种现象不是在有规律的在看不见的内因作用下悄悄地自然地发生或出现的呢?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现象也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并具有相同的特点。
闫某所驾驶的苏B057XS商务旅行车的《预警信息》(《行车安全信息》)显示:该车辆是一辆安全度很低的《高风险车辆》,《高风险车辆》的特点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较高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等级比较高(1级-9级)。闫某唯有采用《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技术)驾驶该车辆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然而闫某并不掌握《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技术),也不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节点》数据(《预警信息》),更不了解自己所驾车辆是一辆《安全度》很低的《高风险车辆》,闫某驾驶一辆《安全度》很低的《高风险车辆》,且没有采用“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技术驾驶该车辆,当闫某驾驶苏B057XS旅行车并在该车辆的《节点》时间行驶至通江县永安镇S302线202KM+800M转弯处与《危险敏感路段》(12米深的溪沟)发生关联、重叠、交叉,该车辆的《事故引爆点》瞬间形成(《事故引爆点》形成详见《案例研究与启示3》),”不明原因“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被瞬间引爆发生,闫某因此无法避免这次灾难。(注:官方给出的调查结论:驾驶人“操作不当”)。
人们由此才能够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操作失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人们由此才能够理解即便在没有其它车辆的行车环境中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原因了;人们由此才能够理解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为什么有的车会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甚或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有的车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甚至始终都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原因了!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中轻度(5级以下)的交通事故之所以能淡然处置,是因为人没有大碍,车有保险公司赔偿,往往事情一过也就淡忘掉了,并没有引起人们对行车安全的足够重视。其实每一次轻微刮碰事故都是一次严重交通事故的预警信号,因为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与引发轻微刮碰事故的本质原因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在《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上所汇聚的《危险敏感信息》的能量场有差异而导致轻重程度上的不同,正如有的人经常有查无原因的低烧或尚未影响生活工作的疼痛、胸闷等小症状,其实正是人体大病的预警信号,两者的道理完全相同。
当发生6级以上严重交通事故时,也正象人患了难以医治的大病一样,因为人有了灾难性的重创甚至不幸离世,往往此时才会引起人们对行车安全的重视和反思,也正如人往往患了难以医治的大病以后才明白健康比什么都重要的道理一样。然而6级以上交通事故的当事者不是伤残就是死亡,正如闫某驾驶东风商务旅行车满载着三个家庭的幸福与希望,转瞬之间连生存的资格都被这起“不明原因”的交通事故取消了,怎么可能再有机会反思交通事故呢?与不幸遭遇车祸的人们相比,今天有资格反思、有资格重视行车安全、有资格学习新的预防理论和新的预防技术(方法)的人们无疑是幸运的……。
一起起无法逆转的6级以上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以人的意愿和意志,但却以其自身的《隐秘的客观规律》在人们的眼前硬生生地频频出现、屡屡发生,一次次给人们敲响行车安全的警钟。驾驶员闫某驾驶一辆《高风险车辆》(苏B057XS旅行车)在静悄悄的凌晨,突然“不明原因”地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造成驾驶员在内7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启示、思考和警醒是长久而又深远的………!
案例研究与启示3
驾驶员闫某驾驶苏B057XS牌照商务旅行车(《高风险车辆》)载三家九口人从江苏省无锡市返乡途中,凌晨3时许,驾驶人闫某驾驶苏B057XS旅行车(《高风险车辆》)突然不明原因地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造成驾驶员在内7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警方给出的调查结论是:驾驶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即便驾驶员真的“操作不当”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什么力量引起驾驶员“操作不当”的呢?熟练的驾驶员们果真是以不可思议地“操作不当、操作失误”促成一起起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的吗?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显示:“驾驶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这种调查结论往往是在没有查明引发事故的明确原因或驾驶人已死亡,或无人知道到底是因为什么发生的事故时,经常使用的一种“万能”的事故成因推测结论,这种结论往往是在无法了解事故成因真相的情况下,采取的非直接证据判定的推测结论。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驾驶员闫某驾驶苏B057XS牌照商务旅行车,在凌晨3时许,在没有人行走也没有其它车辆行使的道路上突然发生冲沟坠落事故的呢?
《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揭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既不是被动发生的也不是主动发生的,更不是行车环境所主导影响的,而是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信息能量场在时间与空间的影响作用下,在该车辆的某个《节点》时间上汇聚完备之际自然要发生的或必然要发生的,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信息能量场汇聚、失衡、变化的产物,动态车辆不论是在良好的行车环境中,还是在不良好的行车环境中都会在《隐秘的客观规律》影响作用下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TIRIA智库对驾驶员闫某驾驶的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采集了必要的车辆信息和相关敏感信息建立了该车辆的《DSRC》动态车辆数据分析模型,运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计算苏B057XS商务旅行车在《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时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数据变化对动态车辆行车安全的影响作用,即对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行车安全信息》)进行筛查、评测、计算、分析,最终确定苏B057XS商务旅行车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行车安全信息》)的各项重要数据,从而了解该车辆的基本安全状态。让我们一起通过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来看看驾驶员闫某驾驶的苏B057XS商务旅行车是否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主导信息“和”必要条件“?究竟是什么因素(信息)在起关联作用和主导影响作用?《传统预防方法》为什么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这一类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为什么闫某驾驶该车辆会在静悄悄的凌晨发生令人不可思议的严重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基础数据》(筛查数据)显示:闫某驾驶的苏B057XS商务旅行车是一辆《高风险车辆》,《动态车辆风险度》是B度。《高风险车辆》的特点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机率比较高或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等级比较高(1级至8级),该车辆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
《基础数据》(评测数据)显示:闫某所驾车辆的《动态车辆安全度分数》:317分,闫某所驾车辆是一辆安全度低的《高风险车辆》;该车辆的《事故等级区间》:1级-8级(非时时预警数据),该车辆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该车辆的《行车类别信息》:C1类,该车辆发生轻、中度(1级-6级)交通事故的频次:中偏高。
【注释】:《案例研究与启示》中的事故车辆都是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的车辆,因此TIRIA智库无法获取使用该事故车辆的《时时数据》分析事故原因。TIRIA智库在案例分析中所使用的数据是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即采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事故车辆行驶在发生事故的行车环境中,通过筛查、评测、计算获取的该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
动态车辆的《基础数据》对评估、评价动态车辆的基本安全状态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动态车辆的《全时节点》数据对分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所以案例研究与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是该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可供读者更直观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以及《预警数据》在辅助安全驾驶中的重要作用,对读者理解并使用《时时预警数据》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时节点数据》(评测节点数据)显示:闫某驾驶苏B057XS商务旅行车发生事故当天的03:00-04:00,这1个小时内该车辆的《全时节点》数据如下:
- 《节点1》:03:00-03:06(《节点》预警级别:1级)
- 《节点2》:03:11-03:17(《节点》预警级别:3级)
- 《节点3》:03:27-03:32(《节点》预警级别:5级)
- 《节点4》:03:45-03:50(《节点》预警级别:2级)
【注释1】:在此案例研究中仅显示该车辆从03:00-04:00的《全时节点数据》(含《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仅供研究分析本案例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使用,其它时间段的《全时节点数据》(含《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与研究分析本案例无关,所以不在此《案例研究与分析》中显示。
【注释2】:以上所列的 《节点》序号没有特殊意义,《节点》序号是按24小时制的时间顺序自然排列而形成的《节点》序号。《节点》序号与《节点》预警价值也没有关系,《节点》序号与《节点》预警级别也没有关系。
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显示:闫某驾驶的苏B057XS商务旅行车有发生1级-8级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行车安全信息》),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与该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时间(03:00时许)相吻合,苏B057XS商务旅行车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主导信息“和”必要条件“。
让我们通过案情调查与《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再来看看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驾驶员在不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没有“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注:驾驶员闫某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驾驶车辆的情况下,驾驶员驾驶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高风险车辆》),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过程,从动态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的角度再来研究和了解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以及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有的《隐秘的客观规律》。
事故案情调查显示: 2014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一辆车辆牌号:苏B057XS商务型旅行车,在中国境内四川省巴牛市通江县永安镇通江县永安镇S302线202KM+800M转弯处,突然不明原因地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警方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驾驶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道路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
驾驶员闫某驾驶苏B057XS旅行车为什么会在凌晨3时许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全时节点数据》显示:闫某所驾车辆(苏B057XS旅行车)的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与闫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凌晨3时许相吻合。该起事故的《事故引爆点》是由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与该车辆所经过的《危险敏感路段》(12米深的溪沟)相关联、重叠、交叉而共同构成。
让我们通过案情调查与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再来看看闫某驾驶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高风险车辆》)发生的这起严重交通事故是如何引爆发生的:
闫某驾驶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高风险车辆》)为送孩子们上学从夜晚到凌晨一直在驾驶该车辆赶路,闫某驾驶该车辆在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驶入通江县永安镇S302线时,闫某并不了解、不掌握自己正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驾驶该车辆,当闫某驾驶该车辆行至通江县永安镇S302线202KM+800M转弯处,此处路段下方有12米深的溪沟,行车环境中的《危险敏感路段》出现了,即形成《事故引爆点》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危险敏感路段》出现,至此《事故引爆点》的构成要件已全部汇聚完备到位,此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机率迅速升高,闫某驾驶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高风险车辆》)行驶至凌晨3时许突然“不明原因”地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这起严重交通事故就是这样在没有其它车辆也没有行人的行车环境中,在寂静的凌晨静悄悄地“不明原因”地被引爆发生了。时间是2014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与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时间相吻合。
闫某驾驶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高风险车辆》)“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该起严重交通事故完全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紧急避险时或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时“为时已晚”,或没有时间看见,都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事故发生前毫无征兆,事故原因不明,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不明原因”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从传统的交通事故成因理论的观点上说:交通事故多数都是被动发生的,是受客观环境影响而引爆发生的;从《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的新观点来说: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即不是被动发生的,也不是主动发生的,而是动态车辆的《危险敏感信息》在“时空因素”的影响作用下,动态车辆的《危险敏感信息》的信息能量场在该车辆的某个《节点》上汇聚、失衡、变化的必然结果,是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在《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上汇聚足备之际自然要发生或必然要发生的一种具有《隐秘客观规律》的事物变化现象。
闫某驾驶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高风险车辆》)冲沟坠落时间是当地时间2014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与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2》(03:00 -03:06)时间相吻合。这起冲沟坠落事故从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的汇聚、失衡、变化到《事故引爆点》的形成再到该起事故的引爆发生完全符合《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所揭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隐秘的客观规律》对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起到至关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而这个《隐秘的客观规律》就是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信息能量场在“时空因素”影响作用下发生汇聚、失衡、变化的规律。(详见《数据研究》多项专题实验与数据分析)。
我们再假设闫某驾驶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高风险车辆》)有困倦驾驶、疲劳驾驶、“操作不当”等等驾驶行为,我们会发现不论闫某驾驶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高风险车辆》)是在哪种驾驶行为下发生的该起事故,该起事故最终是在该车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上发生的,这是问题的关键,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是在《行车安全信息理论》诞生之前,人们所不了解的。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隐秘的客观规律》对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是可以通过信息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进行提前预警、主动预防的。
《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是TIRIA智库依据《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所揭示的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原理和《隐秘的客观规律》创立的《新预防方法》(《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是针对《传统预防方法》的不足而创立的,是对《传统预防方法》的补充、完善和优化、升级。
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现象同其他客观事物现象一样,也是一种可探寻、可掌握其变化规律的客观现象,驾驶员掌握《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就能对动态车辆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进行提前预警、主动预防、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率、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驾驶员提前获取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行车安全信息》),是为了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基本安全状态,驾驶员提前获取自己所驾车辆的《全时节点数据》是为了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提供的《时时预警数据》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预防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案例研究与启示4
闫某驾驶苏B057XS商务旅行车(《高风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官方给出的调查结论:驾驶人“操作不当”。TIRIA智库的研究显示:诸如:“操作不当”、“操作失误”这一类调查结论是传统事故分析方法中的推测结论或推理结论,因为没有找到引爆事故发生的直接证据和直接原因,所以只能以驾驶员“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下调查结论。
TIRIA智库的调查、研究发现:《传统预防方法》对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有帮助作用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传统预防方法》能够有效预防某些情形的交通事故、有效降低某些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是客观事实,但《传统预防方法》不是对所有情形的交通事故都能有效预防也是客观事实,其中主要有“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传统预防方法》是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这“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和特点以及相关问题研究简介如下:
第一类情形:“无奈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在守法守规正常行驶中或正在停车等信号中或在公用道路(含公用场地)的某处临时停车时突然发生被他车撞击、被他车碰撞、被他车追尾、被翻滚的车辆砸中……等情形的交通事故。当车辆被撞、追、砸时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因没有躲避空间或没有躲避时间或没有躲避方法或躲避意识已无法运转或车辆智能探测处理中心无法处理等原因,驾乘人员只能目睹交通事故无奈地在眼前发生却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情形。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或有机会可以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但却无法紧急避险无法躲避或没有躲避空间或没有躲避时间或没有机会采取紧急预防措施,眼看着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无法躲避“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第二类情形:“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在正常守法守规行驶中或在停车等信号中或在公用道路(含公用场地)的某处临时停车时突然发生被他车追尾、撞击、碰撞、被翻滚的车辆砸中(撞击)……等被动遭遇的交通事故情形。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既没有时间看见,也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突然被动发生,被动遭遇交通事故,没有机会紧急避险,没有机会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第三类情形:“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交通意外事故。如:车辆在守法守规正常行驶中突然发生意想不到的翻车、坠崖、冲沟、入水、撞树、撞物、撞人、撞交通设施、撞非机动车、被滚落的山石砸中(撞击)、被倒下的树木砸中、被倒下(掉落)的建筑物(公共设施)砸中、被飞行的硬物击中(砸中)、被翻滚的车辆砸中(撞击)……等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情形(也称:交通意外事故)。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紧急避险时或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时“为时已晚”,或没有时间看见,都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超出想象(意想不到),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意想不到“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在守法守规正常行驶中突然不明原因发生撞车或撞物或撞墙或撞人或撞树或翻车或坠崖……等情形的交通事故。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不明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常常是在没有违法行驶、车辆没有违规行驶、车辆没有超速行驶、驾驶员没有分心驾驶、驾驶员没有疲劳驾驶、事故发生前和发生之际没有行车环境中的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常常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车辆突然“不明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无法查明。警方对“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通常采用的是推测结论或推理结论进行事故定性,如:驾驶员“操作不当”、驾驶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给予事故定性和案件统计,从而忽略了对“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统计和研究,事实上“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仅是客观存在,并且常伴有“四高特点“(发案率高、致伤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可忽略、不可否定、具有《隐秘客观规律》并非偶然出现的交通事故现象。
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紧急避险时或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时“为时已晚”,或没有时间看见,都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事故发生前毫无征兆,事故原因不明,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不明原因”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闫某驾驶苏B057XS旅行车(《高风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属于比较典型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完全符合《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统计数据显示:闫某发生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但不是个案,并且是大量隐藏在全球每年2000万起至5000万起交通事故之中,《“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非少数或偶然现象而是在交通事故发案率中占有很高的“占比”,具有:发案率高、致伤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的“四高”特点。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定性为:“车辆碰撞事故”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85%左右的车辆碰撞事故案件(两辆车相撞或多辆车相撞)中,每一起两辆车相撞或多辆车相撞事故中至少有一辆车或多辆车的事故情形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 “无奈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情形或“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特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车辆碰撞事故案件中发案率高、“占比”高。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定性为:“交通意外事故”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97%左右事故案件的事故情形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 “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交通意外事故”)的情形特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交通意外事故”案件中发案率高、“占比”高。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定性为:驾驶员“操作失误”、驾驶员“操作不当”这类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87%左右事故案件的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无法查明,这类交通事故符合《“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情形特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驾驶员“操作失误”、驾驶员“操作不当”这类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发案率高、“占比”高。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车辆或因驾乘人员没有时间可以看见、或因驾乘人员没有机会预见、或因紧急避险时“为时已晚”、或因驾乘人员没有躲避空间、或因驾乘人员无法躲避、或因驾乘人员被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乘人员的受伤率、致残率和死亡率都远高于其它情形的交通事故。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仅具有《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特点,同时《“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还具有:发案率高、致伤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的“四高”特点,然而长久以来为什么没有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呢?
《“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之所以长久以来没有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是因为传统的交通事故定性和交通事故案件统计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常常界定不清、事故情形统计模糊甚至是忽略,如:对第一类情形(无奈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第二类情形(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常常是做为同一类型的普通车辆碰撞事故定性和统计;如:对第三类情形(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常常是做为同一类型的普通“交通意外事故”定性和统计或推测、推理定性为:驾驶员“操作不当”、 驾驶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普通情形交通事故定性和统计。
“传统的事故分析方法”对“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含一部分“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 因找不到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证据和直接原因,通常给这类情形的交通事故下一个推测结论或推理结论,如:驾驶员“操作失误”或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驾驶员遭遇“意外”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而使“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含一部分“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事故案件统计“占比“常常被忽略。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含一部分“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事故案件“占比“是很高的。由于传统的事故勘查、分析、定性缺少从“事故情形”表象到引起不同情形事故深层原因(关键信息和主导信息)的深入研究与探索,导致传统的事故勘查、分析、定性、统计没有归纳总结出《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界定清晰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因此导致:驾驶员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没有清晰的认知、驾驶员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预防观念模糊、驾驶员常常忽略或轻视《“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客观存在、驾驶员不知道《“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案率中“占比”很高的客观事实、驾驶员误认为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可以预防一切情形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知道《传统预防方法》因缺少《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难以或无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有效预防,导致驾驶员长久以来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有效预防,也因此导致长久以来《“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全球范围内难以有效降低。
为什么对《传统预防方法》必须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
TIRIA智库的研究、调查、统计数据显示:长久以来守法守规驾驶员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对许多情形的交通事故有效预防率不是很高,驾驶员使用《传统预防方法》尤其是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更是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这个研究、调查、分析结论从联合国每年公布的全球交通事故年度受伤人数和年度死亡人数的统计数据中也可反映出来并得到验证(见下方的【注释】)。
【注释】: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近15年每年公布的全球交通事故年度死亡人数和年度受伤人数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因各种情形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120多万人,全球每天约有3000多人因各类情形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全球每天约有10多万人因各类情形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或导致伤残,全球每年因各类情形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人数在2000万人至5000万人。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长久以来守法守规驾驶员面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无奈地发生、被动地发生、不幸地发生、不明原因地发生,无法有效预防导致长久以来全球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全球范围内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逐年升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所以对《传统预防方法》必须弥补、完善、优化、升级,即对《传统预防方法》添加“新预防理论”(详见《信息预防理论》)和《新预防方法》(见下方的【注释】),才能解决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问题。
【注释】:《新预防方法》:是指驾驶员使用《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信息预防方法,即是《新预防方法》。详见《学术释义》:《新预防方法》。
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对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有有效的帮助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得到了调查数据与实验数据的验证。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之所以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是因为《传统预防方法》缺少《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这是导致《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重要原因、关键原因,所以必须对《传统预防方法》添加《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即必须对《传统预防方法》进行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才能解决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问题。
“传统的事故原因研究与分析“因为缺少对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行车安全信息》)的获取技术,因而无法通过对《危险敏感信息》(《行车安全信息》)的数据分析找到导致《“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导原因”和“关键原因”(“主导信息”和“关键信息”),因此也就无法找到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有效的《新预防方法》。
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中缺少《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是导致守法守规驾驶者也会时常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时常遭遇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唯有在《传统预防方法》基础上添加《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才能弥补《传统预防方法》的不足,才能优化、升级、完善《传统预防方法》,使守法守规驾驶者少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对动态车辆发生《“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是导致全球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长期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必须对《传统预防方法》进行弥补、完善和优化、升级,才能解决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问题。
案例研究与启示5
时间节点若以分钟计数,1小时就有60个节点,24小时就有1440个节点,这个节点是自然节点,不具有特殊性和使用价值。当使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某动态车辆行驶并计算出该车辆的《全时节点》时,此时的《全时节点》就称为该车辆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简称:《节点》)具有特殊性和使用价值。
《危险敏感时间节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人们使用,只是人们不以为然,不知道自己正在使用《危险敏感时间节点》并成功地避开了某次灾难。
举个最普通的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大家就会理解明白:W先生想乘坐长途客车去旅行,计划乘坐早晨的A班次车出发,可因路上堵车W先生晚了5分钟没赶上A班次车,就只好乘坐B班次车,A、B两班次相隔30分钟,行走同一条线路,当B车行至一半时,W先生发现前面的A班次车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导致车毁人亡,W先生震惊之余暗自庆幸自己没有乘坐A班次车而避免了这次交通灾难。
其实W先生之所以能避免此次灾难,功劳无疑应归功于那晚了的 “5分钟时间”,W先生因晚了“5分钟时间”没能乘坐A班次车才避免了此次灾难,归根结底是5分钟时间这个《节点》时间救了W先生的命,W先生无意中成功地使用了避开某个《危险敏感时间节点》的方法,从而才避免了此次交通灾难。
据报道真实的“泰坦尼克号”事件发生后,经调查确实有几个人已买了船票却因种种原因没能赶上“时间”登船,却意外的成为了幸运者,他们之所以成为幸运者,归根结底是他们无意中错开了某个时间段即《危险敏感时间节点》才使他们成为了幸运者,其实是他们无意中成功地采用了”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技术,无意中避开了《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从而才避免了灾难。
假设驾驶员闫某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并在《TIRIA智能预警APP》的预警提示下,闫某能够“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或在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时间谨慎驾驶,或避开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时间再继续驾驶,那么驾驶员闫某就像买了船票却没有登上“泰坦尼克号”的人一样、就像W先生没有乘坐A班次车一样,闫某也就不会发生这起严重交通事故了。
不论是人为设定时间还是时空自然变化,原理是相通的,一切都是有顺序的,这个《节点》上的情形过去了,下一个《节点》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人们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时最有体会,早一分钟的车在前面发生交通事故了,晚一分钟到的驾驶人会庆幸多亏没有着急赶路,否则也许就撞上了。
一分钟《节点》时间在日常生活中微不足道、无足轻重,但一分钟《节点》时间对于在公路上行驶的动态车辆却意味着一个人乃至许多人生命的安危、关系着人生的命运……!
《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揭示:“时间因素”(《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信息)是引发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决定性“第一位主因”(主导信息和关键信息),“空间位置因素”(行车环境中某“空间位置”上突发”危险情况”或《危险敏感路段》)是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二位原因。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现象,从表象上看多数情形的交通事故是与驾驶人的驾驶技术、驾驶经验、驾驶心理、驾驶反应、驾驶操作、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违法驾驶、分心驾驶、是否专心谨慎驾驶等等因素乃至与行车环境等等因素有关,但从根本原因决定性主因上看仅与“时间因素”(《危险敏感时间节点》)有关,甚至“空间位置因素”(行车环境)都是第二位的因素,为什么说决定性主因是“时间因素”(《危险敏感时间节点》)?次要原因才是“空间位置因素”(行车环境)?因为即便某个“空间位置”(行车环境)有危险情况正在发生,如果人或车在此“时”(《节点》时间)不进入那个有”危险情况”正在发生的“空间位置”(行车环境),那么人或车怎么会受损伤呢?某动态车辆能否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决定性主因是“时间因素“(《节点》时间),具体说就是《危险敏感时间节点》因素(信息),研究解决交通事故问题的最根本问题,也就是研究解决如何提前获取动态车辆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时时节点预警数据》)的数据问题。
驾驶员唯有提前获取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才能够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才能够”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驾驶车辆,才能提前获得预警提示,才能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才能降低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最大程度地保护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这是目前唯一行之有效的、不可替代的主动预防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是可以通过信息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提前主动预防的。驾驶员闫某所发生的严重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给所有的驾驶者带去最深刻的启示并敲响了警钟:再优秀的驾驶员也需要掌握《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也需要《时时预警数据》的及时预警提示,否则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行车安全信息理论》和《安全驾驶方法》诞生之前,一名驾驶员不论他的驾驶技术有多么高超,也不论他的驾驶经验有多么丰富,也不论他的驾龄有多长,也不论他是否正在守法谨慎驾驶,他的下一分钟行车是否安全能否发生或遭遇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他是没有能力预防、控制和改变的,这是因为长久以来缺少一个有效的主动预防理论与主动预防方法(技术)的支持,汽车因此客观而真实地具有了方便与风险并存的特点,兼具了交通工具与危险工具的属性。
《基础数据》显示:闫某所驾驶的苏B057XS旅行车是一辆《安全度分数》较低的《高风险车辆》。《高风险车辆》的特点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较高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等级比较高(1级-9级)。
TIRIA智库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高风险车辆》的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率比《中风险车辆》高5.64倍,《高风险车辆》的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率比《低风险车辆》高12.11倍。如果驾驶员不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含《风险等级数据》、《安全度数据》、《行车类别数据》、《事故等级区间数据》),也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即无法“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驾驶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员驾驶的是一辆《高风险车辆》,那么该车辆在该车辆的某个《节点》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机率会非常高。正如本案例中驾驶员闫某驾驶的苏B057XS旅行车是一辆《高风险车辆》,驾驶员闫某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时间驶入《危险敏感路段》,那么该车辆的《事故引爆点》就会瞬间形成,引爆闫某驾驶的苏B057XS旅行车(《高风险车辆》)在《危险敏感路段》上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机率会迅速升高,因此闫某驾驶该车辆发生该起交通事故就会成为一件必然的事,而没有发生该起交通事故却会是偶然现象。(详见《数据研究》相关专题)。
2014年8月17日凌晨3时,闫某驾驶苏B057XS旅行车(《高风险车辆》)满载着三个家庭的幸福和希望,行驶在已距离家乡很近的回家的路上,就在寂静的凌晨3时许,也就是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03:00-03:06)时间,该车辆突然“不明原因”地撞垮路旁住户围墙冲下12米高的溪沟,该起”不明原因”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共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事故现场惨不忍睹,三个幸福的家庭瞬间梦碎于行车途中,闫某驾驶苏B057XS旅行车(《高风险车辆》)发生的这起严重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启示、思考和警醒是长久而又深远的………!
美国全球交通问题研究智库(TIRIA)
美国全球行车安全问题科学研究中心(DSRC)
TIRIA智库行车安全项目筛查评测审核指导委员会(DSSE-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