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旅游大巴车在正常行驶中被巨大的飞石突然击穿
中国境内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岷江乡国道213线,当地时间2019年7月11日下午14点05分,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意外事故。一辆车牌号为川U364X3的旅游大巴车被山上滚落的飞石击中。事故造成8人死亡,16人受伤。该客车核载人数37人,实载30人(包括驾驶员)。
(案例文字来源:搜狐网)

事故案情调查
行车环境调查: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松潘县岷江乡场镇往成都方向大约两公里左右,途经这里的国道213线沿岷江而行,是双向两车道,事故发生路段两侧都有陡峭的山体,砸中并击穿大巴车的大石块就是从陡峭的山体上滚落的。

事故情形调查:
2019年7月11日,一辆车牌号为川U364X3的旅游大巴车,核载人数37人,实载30人(包括驾驶员),从松潘县出发往成都方向,当天下午14时05分,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正在行驶途中被山上滚落的飞石击中,导致车辆失控,滑入路边草坪。现场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块飞石巨大,有2米多长、1吨左右,是从山上滚落砸到岩石上飞到旅游大巴车的车头,击穿并钻入车内滚落到车尾倒数第二排,导致车上8人死亡16人受伤。
(文字来源:四川日报数字版)


事故现场调查:
施女士是这起事故的亲历者,2019年7月11日施女士一行8人(5个大人3个小孩),乘坐车牌号为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沿国道213线往诺尔盖方向前往旅游目的地,车上有来自攀枝花、彭州等地的共30名游客、司机和导游,不少游客已经靠着座椅,渐入梦乡。
施女士坐在第二排,临睡前她转身看到9岁的小友(化名),趴在他妈妈的腿上睡了。时间到了14时05分左右,车身的剧烈摇晃将她惊醒,伴随着巨大的轰隆声,“瞬间司机和前排的人,就被石头砸没了。”她说,自己腰部以下也传来钻心的痛感,一旁的丈夫则更严重,小友因为趴下睡觉躲开了石头,所以伤情并不算严重。
施女士说,在当地治疗时,她得知一行8人,就只剩她和丈夫,以及9岁的小友了,“其他是我同事和同事的小孩,原计划是去越南玩,但有人提议说阿坝风景原生态,所以7号坐火车从攀枝花先到成都,9号报团到阿坝州,想过这边是雨季准备了冲锋衣和雨具,但没想到会遇上飞石,本该是一场愉快的旅行,突然间完全变了模样,8个人一同出来旅游现在却不能一起回家了”。
(文字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新闻报道节选。)
《案例研究与启示》阅读提示与说明
《案例研究与启示》文中凡用单书名号《》括起来的都是TIRIA智库专属学术理论的新名词或新理论或新技术或新驾驶知识,以TIRIA智库《学术释义》的界定、定义、解释为准,文中有的章节中新名词、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驾驶知识以及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文中给予了较为详细的解释或简要解释,文中有的章节涉及的新名词、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驾驶知识以及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文中没有再次重复解释或没有解释而是直接使用或引用,读者阅读时如需了解没有解释而直接使用或引用的专属新名词或新理论或新技术或新驾驶知识详情,读者可查阅TIRIA智库网站上的《学术释义》、《问与答》、《数据研究》、《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等栏目内容了解详情。
《案例研究与启示》文中所涉及的研究分析引起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所使用的数据是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
《基础数据》是使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在《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所计算获取的能够反映动态车辆基本安全状态的数据,《基础数据》对分析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发生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帮助作用。(详见《问与答》)。
《全时节点数据》获取是使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案例中的事故车辆在《正常驾驶条件》下和《非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所计算获取的事故车辆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和《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对分析案例中事故车辆发生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帮助作用。(详见《问与答》)。
《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对研究分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对读者理解并使用《时时预警数据》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详见《问与答》)。
如果您对TIRIA智库的《学术释义》、《问与答》、《数据研究》、《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等栏目内容已有所了解,对您阅读、理解《案例研究与启示》论文会很有帮助,有利于您对“新预防理论”、“新预防方法”、“新预防技术”、“新驾驶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希望您阅读《案例研究与启示》能够有所收获并对您未来的行车安全有所帮助。
【注释】:《案例研究》选用的案例全部是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TIRIA智库对全部案例中所涉及的事故车辆的车辆牌号的倒数第二位都统一用X替代案例中所涉及的事故车辆的原真实牌号,以此做技术性处理,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充分保护和尊重原事故车辆所涉及的人员隐私和车辆隐私,经过技术性统一处理原事故车辆的真实车辆牌号后,《案例研究与启示》文章所研究分析的数据仍然包含针对原事故车辆真实事故原因的研究与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是对原事故车辆筛查评测所得到的真实数据。(详见《案例研究与启示》特别说明与声明)。
案例8 - 被飞石击穿的旅游大巴车
一辆旅游大巴车在正常行驶中被巨大的飞石突然击穿
案例研究与启示1
一块长约2米、宽约1米,重约有1吨重的大石块,仿佛从天而降突然向正在行驶的川U364X3旅游大巴车迎面飞来,驾驶员来不及躲闪,大石块从车头左前方撞击而入,驾驶员当场死亡,大石块的冲击惯性一直在车内冲到车尾才停住,造成车内8人当场死亡,16人受伤。这个令人震惊的场景,这个像电影一样的情景,并不是电影画面而是2019年7月11日下午14时05分,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境内的国道213线上,即岷江乡场镇往成都方向大约两公里左右的公路上,事故发生路段两侧都有较为陡峭的山体,砸中并击穿大巴车的大石块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陡峭的山体上滚落的。
正在行驶的车辆突然遭遇石块或其他硬物的撞击导致车毁人亡的事件,人们从不同国家的新闻报道中经常能够读到这一类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显示:动态车辆在行驶中突然遭遇飞石硬物撞击这一类交通事故情形在全球不同的交通道路上时有发生并不鲜见,这一类情形的交通事故并不是偶尔出现的而是时常会出现的交通事故情形,是诸多不同情形交通事故中的一种类型。
这一类交通事故情形不仅会发生在两侧有山体的公路上或盘山公路上,在没有山体的平原地带的道路上或城市道路上也会时常发生:如从前方行驶的车辆上突然掉下坚硬的物品砸中后方车辆导致此类事故的发生;如前方或侧方行驶的车辆因车身某部位老化破损而突然甩出破损残片、零部件击中后方车辆或击中侧方车辆而导致此类事故的发生;如被前方行驶的车辆或侧方行驶的车辆或后方行驶的车辆突然翻车砸中前方或后方或侧方的车辆而导致此类事故的发生;如被侧方行驶的车辆突然撞击而导致此类事故的发生;如被后方行驶的车辆突然追尾撞击而导致此类事故的发生等等情形都属于此类情形的交通事故。
TIRIA智库的研究显示: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所遭遇的交通事故情形属于比较典型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第三类情形: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交通意外事故。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数据显示:《传统预防方法》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确是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唯有使用信息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才能对《“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进行提前预警、主动预防。
什么是《“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是TIRIA智库行车安全问题研究中心对各种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各类情形交通事故长期的调查、研究、归纳、总结、统计、验证最终确定、界定、定义的专属学术理论名词。
《“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广义概括地说是指《传统预防方法》(见下方的【注释】)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交通事故情形,都属于《“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体地说是指《传统预防方法》(见下方的【注释】)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交通事故情形主要有“四类情形”, “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包括:第一类情形:“无奈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无法躲避”的交通事故);第二类情形:“被动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类情形:“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交通意外事故);第四类情形:“不明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这“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常伴有或发案率高或致伤率高或致残率高或致死率高的“四高特点“,就是TIRIA智库界定、定义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是TIRIA智库行车安全问题研究中心在对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本原因与交通事故发生原理的研究与探索中发现、归纳、总结出来的《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详见《学术释义》:《“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注释】:《传统预防方法》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中采用守法驾驶、守规驾驶、谨慎驾驶、专心驾驶、熟练驾驶、不超速驾驶、不疲劳驾驶等良好的驾驶习惯、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良好的驾驶状态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常用预防方法》、《普通预防方法》,即是《传统预防方法》。(详见《学术释义》:《传统预防方法》)。
TIRIA智库的研究与调查显示:在《行车安全信息理论》诞生之前,在过去长久的岁月里人们面对突然被飞石、硬物撞砸或其它车辆翻滚撞砸等这一类交通事故,在人们传统的思维观念里常常会认为这样的交通事故是交通意外事故是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只能“认命”!因为在《行车安全信息理论》、《信息预警方法》、《主动预防技术》诞生之前,还没有一种理论能够揭示和解释这一类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原理和形成机制,也没有能够预防这一类交通意外事故的有效方法和技术,所以长久以来守法驾驶者在驾驶车辆时突然遭遇飞石、硬物撞砸或其它车辆翻滚撞砸等这一类交通事故,驾驶员一般都是“认命”,因为在驾驶员的心里这类情形的交通事故是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与普通交通事故一样都是在《隐秘客观规律》的影响作用下发生的,《“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可以使用《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进行提前预警、主动预防,即驾驶员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提供的《时时预警数据》时时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就能够最大程度地有效降低《“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所遭遇的交通事故情形属于《“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中的第三类情形: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交通意外事故。“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情形与特点:
第三类情形:“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也称:交通意外事故。如:车辆在守法守规正常行驶中突然发生意想不到的翻车、坠崖、冲沟、入水、撞树、撞物、撞人、撞交通设施、撞非机动车、被滚落的山石砸中(撞击)、被倒下的树木砸中、被倒下(掉落)的建筑物(公共设施)砸中、被飞行的硬物击中(砸中)、被翻滚的车辆砸中(撞击)……等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情形(也称:交通意外事故)。
第三类情形特点:驾驶主体(含智能车辆和驾驶员)或有时间可以看见,紧急避险时或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时“为时已晚”,或没有时间看见,都没有机会预想预见到事故即将发生,超出想象(意想不到),无法避免事故发生,没有或无法事先想到会有“意想不到“的危险情况突然出现(发生),《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
人们常常是怀着美好的心情驾驶车辆的,然而大多数人并不知道改变命运的《危险敏感信息》(《预警信息》)其实始终伴随着行车过程,驾驶员因此而时常在危险的情境中驾驶车辆,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因此成为一件随时可能发生的事。
这个案例给人们带来一个很重要的启示:驾驶员在驾驶车辆中“提前预警”、“主动预防”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仅关系到驾驶员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尤其对守法驾驶者来说更是一件不能不认真面对的重要事情中的重要事情!
既使驾驶员坚持守法驾驶、守规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驾驶、不分心驾驶、谨慎专心驾驶,如果驾驶员没有《时时预警数据》的时时预警提示,如果驾驶员没有使用《主动预防技术》(“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驾驶车辆,那么不论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多么守法守规谨慎驾驶,都是没有办法预防和避免被飞石硬物突然砸中、撞击或被其它车辆突然追尾、撞击、被翻滚的车辆砸中等《“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从如何预防本案例情形的交通事故的研究视角来看:如果不使用TIRIA智库所创立的《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目前其它的预防方法和汽车科技都难以有效预防这一类情形的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案例研究与启示2
TIRIA智库对川U364X3旅游大巴车采集了必要的车辆信息和相关敏感信息建立了该车辆的《DSRC》动态车辆数据分析模型,运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计算川U364X3旅游大巴车在《正常驾驶条件》下行驶时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的数据变化对动态车辆行车安全的影响作用,即对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行车安全信息》)进行筛查、评测、计算、分析,最终确定川U364X3旅游大巴车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行车安全信息》)的各项重要数据,从而了解该车辆的基本安全状态。让我们一起通过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来看看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是否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主导信息“和”必要条件“?究竟是什么因素(信息)在起关联作用和主导影响作用?《传统预防方法》为什么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这一类交通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为什么川U364X3旅游大巴车会遭遇(发生)如此惨烈的”严重“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基础数据》(筛查数据)显示: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是一辆《高风险车辆》,《动态车辆风险度》是A度。《高风险车辆》的特点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机率比较高或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等级比较高(1级至9级),该车辆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
《基础数据》(评测数据)显示:川U364X3旅游大巴车的《动态车辆安全度分数》:279分,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是一辆安全度很低的《高风险车辆》;该车辆的《事故等级区间》:1级-9级,该车辆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该车辆的《行车类别信息》:C1类,该车辆发生轻、中度(1级-6级)交通事故的频次:中偏高。
【注释】:《案例研究与启示》中的事故车辆都是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的车辆,因此TIRIA智库无法获取使用该事故车辆的《时时数据》分析事故原因。TIRIA智库在案例分析中所使用的数据是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即采用《DSRC数据技术》模拟事故车辆行驶在发生事故的行车环境中,通过筛查、评测、计算获取的该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
动态车辆的《基础数据》对评估、评价动态车辆的基本安全状态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动态车辆的《全时节点》数据对分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原因具有直观了解的作用和价值,所以案例研究与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是该事故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可供读者更直观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以及《预警数据》在辅助安全驾驶中的重要作用,对读者理解并使用《时时预警数据》保护自己的行车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时节点数据》(评测节点数据)显示:川U364X3旅游大巴车发生事故当天的14:00-15:00,这1个小时内该车辆的《全时节点》数据如下:
- 《节点1》:14:02-14:08(《节点》预警级别:1级)
- 《节点2》:14:17-14:23(《节点》预警级别:3级)
- 《节点3》:14:36-14:41(《节点》预警级别:2级)
- 《节点4》:14:53-14:58(《节点》预警级别:5级)
【注释1】:在此案例研究中仅显示该车辆从14:00-15:00的《全时节点数据》(含《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仅供研究分析本案例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使用,其它时间段的《全时节点数据》(含《全时节点预警级别》数据)与研究分析本案例无关,所以不在此《案例研究与分析》中显示。
【注释2】:以上所列的 《节点》序号没有特殊意义,《节点》序号是按24小时制的时间顺序自然排列而形成的《节点》序号。《节点》序号与《节点》预警价值也没有关系,《节点》序号与《节点》预警级别也没有关系。
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显示: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有发生1级-9级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行车安全信息》),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与该车辆发生“严重”交通意外事故的时间(14时05分)相吻合,川U364X3旅游大巴车具备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主导信息“和”必要条件“。
让我们通过案情调查与《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再来看看川U364X3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在不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没有“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注:川U364X3旅游大巴车驾驶员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驾驶车辆的情况下,驾驶员驾驶川U364X3旅游大巴车(《高风险车辆》)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发生严重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过程,从动态车辆的《基础数据》和《全时节点数据》的角度再来研究和了解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以及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有的《隐秘的客观规律》。
事故案情调查显示:地理位置位于中国境内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岷江乡国道213线,松潘县岷江乡场镇往成都方向大约两公里左右,该路段是双向两车道,道路两侧都是比较陡峭的山体,当地时间2019年7月11日下午,一辆车牌号为川U364X3的旅游大巴车,核载人数37人,实载30人(包括驾驶员),从松潘县出发往成都方向行驶,当川U364X3旅游大巴车经过该路段时突然被山上滚落的一块山石(宽1米、长2米、重约1吨)击穿前挡风玻璃,巨大的山石顺着惯性力在大巴车内直冲到车尾才停住,事故造成8人死亡,16人受伤。
该起事故的发生时间是14时05分与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相吻合。该起事故的《事故引爆点》是由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与该车辆所经过的《危险敏感路段》(道路两侧都是比较陡峭的山体),以及与山石滚落的时间、空间相关联、重叠、交叉而共同构成。(详见《学术释义》:《危险敏感路段》)。
让我们通过案情调查与该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再来看看川U364X3旅游大巴车发生的这起交通意外事故是如何引爆发生的:
2019年7月11日下午川U364X3旅游大巴车从松潘县出发往成都方向行驶,川U364X3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在不了解自己所驾车辆的《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没有“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注:川U364X3旅游大巴车驾驶员没有使用《TIRIA智能预警APP》)的情况下,驾驶该车辆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驶入道路两侧有陡峭山体的公路(《危险敏感路段》),此时该车辆形成《事故引爆点》的条件已具备,14时05分“危险情况”发生,一块巨大的山石从山体滚落,并击中正在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行驶的川U364X3旅游大巴车,巨大的山石从川U364X3旅游大巴车的驾驶室的前挡风玻璃击穿,一直冲到车尾才停止,导致车上8人死亡,16人受伤。川U364X3旅游大巴车的《事故引爆点》是由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与《危险敏感路段》、滚落的山石在时间与空间上相关联、重叠、交叉而形成。
川U36463旅游大巴车所遭遇(发生)的这起严重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再次证明《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所揭示的: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隐秘的客观规律》对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
从传统的交通事故成因理论的观点上说:交通事故多数都是被动发生的,是受客观环境影响而引爆发生的;从《行车安全信息理论》的新观点来说: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即不是被动发生的,也不是主动发生的,而是动态车辆的《危险敏感信息》在“时空因素”的影响作用下,动态车辆的《危险敏感信息》的信息能量场在该车辆的某个《节点》上汇聚、失衡、变化的必然结果,是动态车辆所涉《危险敏感信息》在《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上汇聚足备之际自然要发生或必然要发生的一种具有《隐秘客观规律》的事物变化现象。
这起惨烈的交通意外事故发生时间是当地时间2019年7月11日下午14时05分与川U364X3旅游大巴车的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相吻合。由此人们了解: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由此人们理解: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由此人们才明白为什么有许多优秀的驾驶员也会时常发生或时常遭遇不同情形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交通事故的情形看上去千差万别、复杂多样,但每一起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的原理和引发的主因(“关键信息”和“主导信息”)却都是相同的也是简单的;从表面上看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原因是纷繁复杂千差万别的,但导致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关键信息”和“主导信息”(主导原因、关键原因)中的最本质“关键信息”(根本原因)也是相同的也是简单的:那就是“时间信息”(《危险敏感时间信息》),而具体体现在行车过程中的《危险敏感时间信息》就是不同车辆各自的 《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信息。
《危险敏感时间节点》是非常重要的《预警信息》(《行车安全信息》)之一,对动态车辆能否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动态车辆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始终伴随着动态车辆的行车过程,因此增加了动态车辆形成《事故引爆点》的机率,因此增加了动态车辆“随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也因此动态车辆“随时随地”发生交通事故才具有非常明显的现实可能性。由此而知:动态车辆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在动态车辆的行车过程中对动态车辆的行车安全有着极其特殊的重要的预警价值和主动预防作用,因此驾驶员“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驾驶车辆才显得不同寻常的重要。
《行车安全信息理论》揭示:“时间因素”(《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信息)是引发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决定性“第一位主因”(主导信息和关键信息),“空间位置因素”(行车环境中某“空间位置”上突发”危险情况”或《危险敏感路段》)是某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二位原因。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现象,从表象上看多数情形的交通事故是与驾驶人的驾驶技术、驾驶经验、驾驶心理、驾驶反应、驾驶操作、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违法驾驶、分心驾驶、是否专心谨慎驾驶等等因素乃至与行车环境等等因素有关,但从根本原因决定性主因上看仅与“时间因素”(《时间节点》)有关,甚至“空间位置因素”(行车环境)都是第二位的因素,为什么说决定性主因是“时间因素”(《时间节点》)?次要原因才是“空间位置因素”(行车环境)?因为即便某个“空间位置”(行车环境)有危险情况正在发生,如果人或车在此“时”(《时间节点》)不进入那个有”危险情况”正在发生的“空间位置”(行车环境),那么人或车怎么会受损伤呢?某动态车辆能否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最根本的决定性主因是“时间因素“(《时间节点》),具体说就是《时间节点》因素(《危险敏感时间节点》信息),研究解决交通事故问题的最根本问题,也就是研究解决如何提前获取动态车辆的《危险敏感时间节点》(《预警信息》)的数据问题。
正如本案例:川U364X3旅游大巴车驾驶员正在守法守规驾驶中突然被飞石击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从表面上看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是被飞石击中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而从引爆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信息和最本质原因上看,引爆该起交通意外事故发生的最关键信息是“时间信息”、最本质原因其实是“驾驶时间”原因,如果川U364X3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在《TIRIA智能预警APP》提供的《时时预警数据》的预警提示下,驾驶员掌握了该车辆的《时时节点预警》时间,并能够“合理避开"《节点》,即驾驶员避开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而后再通过《危险敏感路段》(两侧有陡峭山体的路段),那么14时05分飞石滚落时就不会击中川U364X3旅游大巴车,即使飞石滚落的地理位置位仍然是松潘县岷江乡场镇往成都方向大约两公里左右处, 14时05分这个《时间节点》上也不会发生川U364X3旅游大巴车被飞石击中的交通意外事故。
追本溯源探索研究解决如何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最深层的本质问题其实是研究解决“驾驶时间”问题,即如何”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问题,正如本案例如果不从“驾驶时间”上研究解决,其它技术和方法都难以预防这一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探索最可靠、最可控、最有把握的主动预防技术,其实是研究解决”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问题,驾驶员掌握了”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驾驶技术,也就掌握了最可靠、最可控、最有把握的主动预防技术,驾驶员因此才能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才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才能最大程度地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通常情况下驾驶员是没有能力控制或改变行车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危险情况”或即将发生的“危险情况”,驾驶员唯一有能力、有把握能够控制和改变的是自己的驾驶时间和停车时间,驾驶员只有了解掌握了自己所驾车辆的《时时节点预警数据》(含《节点》预警级别预警数据)、《时时预警数据》,才能掌控自己的行车安全,驾驶员(含智能车辆)唯有“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才能不被《隐秘的客观规律》所影响、才能最大程度地主动预防行车环境中的各种危险情况给驾乘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和危害,所以驾驶员获取自己所驾车辆的《预警数据》(《基础数据》、《全时节点数据》),掌握”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驾驶技术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驾驶员是否有能力提前主动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它关系到驾驶员是否有能力从时常被动遭遇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转变为提前预警、主动预防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本案例的研究以及对本案例川U364X3旅游大巴车《预警信息》(《行车安全信息》)的数据分析,本案例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启示:驾驶员仅掌握驾驶技术和《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驾驶员仅掌握驾驶技术和《传统预防方法》不足以预防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仅掌握驾驶技术和《传统预防方法》不足以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驾驶员(含智能车辆)唯有使用《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合理使用“(避开)《节点》技术)才能获得提前预警、才能主动预防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
从TIRIA智库的研究数据与案例分析中:人们能够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守法守规并且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在交通环境良好甚至行人和车辆稀少的行车环境中仍然会发生不可思议的各类情形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如:突然不明原因的撞车、撞人、撞树、撞物、撞交通设施、撞墙、翻车、坠崖,如:突然被飞石硬物击中,突然被他车追尾或撞击等等情形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并不是无规律的偶然现象而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隐秘的客观规律》对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分组实验数据显示: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使用《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实验组的各类交通事故(含轻、中、重)发生率大幅度明显低于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不使用《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实验组。实验数据显示:驾驶员使用《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能够最大程度地有效降低《“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尤其对预防动态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帮助作用非常明显。(详见《数据研究》相关实验专题)。
案例研究与启示3
在时间的长河里人类可见的一切自然现象都是有规律的必然现象而非无规律的偶然现象。其实世间一切因客观规律变化所导致出现的万千现象,都是在“时空因素”的影响作用下而产生的必然结果,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现象也同样遵循这一客观规律。
TIRIA智库的理论研究与计算机模拟计算数据显示:100%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在驾驶员所驾车辆的某个《节点》时间上;TIRIA智库长期的实验验证统计数据显示:97.8%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在驾驶员所驾车辆的某个《节点》时间上;TIRIA智库对采集、存储的案例数据库内的案例进行《节点》时间研究、分析、计算,统计数据显示:92.7%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在驾驶员所驾车辆的某个《节点》时间上。(详见《问与答》:《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是100%的事故都发生在该车辆的某个《节点》时间上吗?》)。
TIRIA智库的研究、实验与计算机模拟计算数据显示:不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92.7%的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在驾驶员所驾车辆的某个《节点》时间上,这是许多驾驶员从前所不了解的,然而这却是最为至关重要的科学数据,如果驾驶员没有《时时预警数据》的时时预警提示、不掌握“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驾驶技术,无疑会增加动态车辆随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实可能性,即会增加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含《“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机率,这也是许多驾驶员从前所不了解的,但却是最为至关重要的。
人们从前之所以会认为动态车辆遭遇不同情形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是人类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那是因为人们常常是从无法预测不同情形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何时发生的角度在思考此类问题。正如本案例人们之所以会认为动态车辆遭遇此类情形的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是人类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那是因为人们是从无法预测山石何时滚落的角度在思考此类问题,如果人们换个思考问题的角度看,如果人们换个解决问题的角度看:例如:如果人们从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时间与《危险敏感路段》形成《事故引爆点》的角度看;如果人们从”时间因素“是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位主要因素的角度看;如果人们从”合理使用“(避开)《节点》驾驶技术的角度看;如果人们从动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具有《隐秘的客观规律》的角度看;如果人们从动态车辆的《时时预警数据》时时预警保护的角度看;如果人们从《时时预警数据》和《时时节点预警数据》提示驾驶员什么时间适合通过《危险敏感路段》的角度看,如果人们从《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的角度看,那么人们就不会再认为川U364X3旅游大巴车被飞石击中的交通事故是人类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了、人们就不会再认为川U364X3旅游大巴车被飞石击中的交通事故是一起无规律的偶然现象了。
当人们无法预测自然环境信息何时变化、当人们无法掌控行车环境信息何时变化时,人们唯一有把握并能够掌控的是人们自己的“行为时间”(驾驶时间)。如果川U364X3旅游大巴车在当天下午14时05分没有经过山石滚落路段,如果川U364X3旅游大巴车在当天下午14时05分之前就已经驶过山石滚落路段,如果川U364X3旅游大巴车在当天下午14时05分之后再驶过山石滚落路段,如果川U364X3旅游大巴车驾驶员能在当天下午1级预警《节点》时间采用“合理避开"《节点》驾驶技术,即避开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再驾驶该车辆通过两侧有陡峭山体的公路(《危险敏感路段》),那么即使山石仍然是14时05分滚落与川U364X3旅游大巴车也不会产生任何时间与空间的关联、重叠、交叉,更不会与川U364X3旅游大巴车的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重叠、交叉,该车辆的《事故引爆点》因缺少必要的构成条件而不能形成,那么这起被山石击中的交通意外事故就会因驾驶员(含智能车辆)主动掌控改变了自己的驾驶时间(“行为时间”)而被改变(避免),因此而实现驾驶员(含智能车辆)提前预警、主动预防此类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目的。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所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以及其它情形的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不但不是个案并且是大量地隐藏在全球每年2000万起-5000万起交通事故之中,不同情形的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致伤率、致残率、致死率都非常高,不同情形的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都是《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目前具有自动驾驶模式的智能车辆也同样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不同情形的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
TIRIA智库长期的研究与实验数据显示:针对不同情形的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高发案率、高致伤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却又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的情况,目前如果不采用信息科学的技术和方法(《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是难以有效预防的。因为《传统预防方法》难以预防或无法预防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唯有使用信息科学的技术和方法(《信息预警方法》和《主动预防技术》)才能有效降低不同情形的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也就是说诸如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所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情形,目前如果不采用《时时预警数据》的时时预警提示、时时预警保护,如果不采用“合理使用”(避开)《节点》 驾驶技术,是难以提前预警、主动预防这一类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的。
2019年7月11日下午14点05分,在中国境内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岷江乡国道213线,一辆车牌号为川U364X3的旅游大巴车正行驶在两侧有陡峭山体的公路上,突然被山上滚落的飞石击中,该起严重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6人受伤。
TIRIA智库的筛查评测数据显示:川U364X3旅游大巴车是一辆《安全度分数》比较低的《高风险车辆》,川U364X3旅游大巴车在该车辆的1级预警《节点1》(14:02-14:08)时间进入两侧有陡峭山体的《危险敏感路段》,14时05分川U364X3旅游大巴车突然被一块巨大的滚落的山石砸中并击穿车体,悲剧由此发生,结伴一同出游的亲人、朋友就此永别,这起”不幸发生的” 交通意外事故(《“四类情形”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启示、思考和警醒是长久而又深远的………!
美国全球交通问题研究智库(TIRIA)
美国全球行车安全问题科学研究中心(DSRC)
TIRIA智库行车安全项目筛查评测审核指导委员会(DSSE-Committee)